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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73.7萬!浙江一村民因非法填海收天價罰單

  據報道,因非法佔用海域進行填海3.8316公頃(57.474畝),日前,溫州樂清村民何崇海收到了樂清市海洋與漁業局開出的2873.7萬元天價罰單。

  2873.7萬元?沒看錯吧?小編數學不好,可別騙我!相關部門為何會開出這麼一張天價罰單呢?

  樂清市海洋與漁業局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為2018年2月5日。處罰決定書記載,2017年9月7日,該局接到群眾反映,大荊鎮大橫浦村村民何崇海在大橫浦村海塘外填海,並將這些填海形成的陸域私自賣給他人。在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后,2017年10月25日,該局依法予以立案。

  樂清市海洋與漁業局在調查中發現,何崇海未經批准,於2008年12月開始非法佔用海域填海,據相關部門測量填海面積3.8316公頃。

  樂清市海洋與漁業局認為,何崇海未經批准非法佔用海域進行填海的行為,違反了我國《海域使用管理法》第三條「海域屬於國家所有,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海域所有權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、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海域。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,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」。 依據《海域使用管理法》相關規定,該局對當事人作出「責令退還非法佔用海域,恢復海域原狀,沒收違法所得370萬元,並處2873.7萬元罰款」的行政處罰。

  案件詳情如何?記者電話聯繫樂清市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徐恭勝,其表示「這個情況很複雜,不是一兩句話就能解釋清楚的」。

  隨著調查的深入,記者發現,當事人何崇海竟不是第一次干這事,2014年就因非法毀壞灘涂被罰款80餘萬元。

  《浙江日報》曾於2014年7月29日刊發報道,披露大橫浦村存在違建廠房和大面積毀壞灘涂的現象。報道提到,「在樂清市海洋與漁業局,記者找到了一份 2008年下發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認定『何崇海於2005年6月下旬至2008年1月24日期間,在樂清市大荊鎮大橫浦村、小橫浦村、鐵場村、舟山頭村等四村灘涂進行填海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》第三條』,並依法作出了『退還非法佔用海域,恢復海域原狀,並處罰人民幣801263 元』的行政處罰。據相關部門測量,非法佔用海域面積共56.16畝,沙場面積為28.233畝。」該報道還提及,當事人何崇海正是時任大橫浦村村委會主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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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悉,當事人如不服該處罰決定,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,向樂清市人民政府或溫州市海洋與漁業局申請行政複議;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樂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,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。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,又不履行該行政處罰決定的,樂清市海洋與漁業局將申請樂清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。

  非法佔用海域,這位當年的村委會主任胃口是不是也太大了點,戳個憤怒的大拇指!